2个办事服务事项,涉及到的政策文件依据均准确关联至本网站政策文件库的■◆★◆,得2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国务院部门,不检查其门户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日发布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3.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已在本网站首页发布但未在省部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注:不足
分◆■。4.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均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的★◆■★,加5分。5.
提供在线调查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活动超过(含)6
2◆◆■.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对网民留言应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类栏目除外)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有效留言的现象。
(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其他页面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未在省部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的,扣5分■◆。
100%★★◆★◆★,但每季度均达到70%的,加2分。2◆◆★■.在国办开展的抽查中,上一年度合格率均达100%的地区,加5
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指标说明:本指标分为三部分◆■■◆★◆,单项否决指标■◆★、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
随机抽查5条已公开的网民留言,未公开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的■◆★■★★,每发现一处★■■◆★■,扣1
在国办开展的抽查中本地区、本部门多个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2.在国办开展的抽查中因其他原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被判定为不合格超过(含)
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提交的留言■■,未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3分;超过一个月办结的,每发现一条■■★,扣2
办事指南中提到的政策文件仅有名称◆■◆■、未说明具体内容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0.5分。(注:不足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办事◆★◆■■★、互动等功能与县级融媒体平台对接,提供内容■■、延伸发布取得较好效果的,加2分■■★■。(注:各地区★■◆■、各部门可自行报送加分指标相关内容,国办将对上报内容进行复核◆★■■■■。)
1次简单常见问题咨询■★■◆◆◆:咨询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内容准确的,得3分★■◆★★;提供实时智能答问功能且内容准确的,得
未在其他页面底部功能区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半年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1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存在答复内容质量不高★◆,有推诿、敷衍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条,扣1
(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个◆★★◆。3.未按季度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抽查工作。4★◆■.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个以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地区本部门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被解读的文件数量每少一个◆★★★◆,扣1分。
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
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打不开或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线类及以上的事项数量超过(含)5个■■。
2个办事指南■■◆■■,要求办事人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但未提供规范表格获取渠道的,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办事指南,扣1分★■◆◆■。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电子版、份数等),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1分;4.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表述),每发现一个存在该问题的事项,扣2分;5.
2.提供办事指南★★■◆,但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缺失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
5个政府网站,未全站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入口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
5个办事指南◆★◆★,信息(如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存在错误◆◆★★★,或与实际办事要求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本指标考核对象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具体评分方式为: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判定为不合格,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扣分★◆■■、加分指标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
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未提供在线注册功能或提供注册功能但用户(含异地用户)无法注册的,扣5分■■■★◆★。
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的,每缺一项■◆,扣0.5分。
分。3.未对搜索结果进行分类展现的(如按照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进行分类)■◆◆◆,扣1分■★■。
通过该地区、该部门政府门户网站搜索进行测试,能够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找到该内容的■★★★★,每条得1分。4
咨询建言类栏目(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对所有网民留言都未公开的,扣6分。
省级政府办公厅或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每季度抽查政府网站比例均达100%的,加4
分。3.上一年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按期办结率达100%的,加4
随机选取4条网站已发布的信息或服务的标题进行测试,在搜索结果第一页无法找到该内容的■★★■◆,每条扣1
3个解读稿:未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该政策文件未与被抽查解读稿相关联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3.事项总数不足5个的◆■◆★■■,每个事项办事指南重点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均缺失4类及以上。